在調查完成後,可以釋放涉嫌欺詐的帳戶。壹般情況下,被凍結的銀行卡會在6個月內解凍。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股權、保單權益等投資權益,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配合。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陸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明確賬戶名稱、賬號、凍結金額、凍結期限、凍結範圍以及是否涉及孳息,並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協助辦理。
對被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申請變賣的權利。權利人書面申請變賣被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不損害國家、被害人和其他權利人利益,不影響正常訴訟程序,被凍結的匯票、本票、支票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依法變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應當繼續凍結在其相應的銀行賬戶內。沒有相應銀行賬戶的,收益由公安機關指定在銀行。
發現被凍結的財產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財產的所有人。夥伴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三條: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凍結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