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統籌基金是屬於全體參保人員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壹管理、使用。參保的職工可以用於支付醫藥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
在當前社會環境下,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風險的形成大致可分為整體社會因素和局部社會因素。
整體社會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
1、是我國醫療保險制度自身特點所致,我國現有的醫療保險制度是由以前的公費醫療逐步轉變而來,現階段,醫療保險的支付是由參保人、醫療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三個方面來完成的,醫藥消費的不透明性,使得醫療監管機構很難對醫藥消費的價值與消費內容的合理性做出準確的界定,這就為統籌基金正常、準確地支付醫藥費用造成了很大困難;
2、是在當前狀況下,各定點醫療機構所獲得的財政投入不變甚至被削減,其經濟效益主要依靠於自身的創收能力,這就不可避免地使得醫療機構把獲取經濟利益作為壹個極為重要的追求目標,甚至有的醫療機構為了獲取最大經濟利益而不惜采取種種手段,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哈爾濱天價醫療費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
3、是隨著醫療衛生條件的加強,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突出,這部分人群的醫療消費需要也日益加強,這勢必也會造成醫療費用的大幅增長。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條 醫療機構依法從事診療活動受法律保護。第八十八條 第壹款條例及本細則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診療活動是指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