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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保險主體,保險主體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合同的主體:

(1)、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保險人亦稱承保人,保險人是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投保人亦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投保人必須具有壹定的條件,投保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2)、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被保險人是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受益人是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3)、保險合同的輔助人: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保險代理手續費,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擴展資料:

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關的權利與義務

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關作為社會保險的主體,負有重要義務。該機關作為社會保險的主管機關,負有行政管理的職責。

第壹,負有立法決策、規劃擬定、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的義務,以保護勞動者享有的社會保險權利。社會保險社會化的特征,決定了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關實施社會保險的義務。同時.社會保險對國家和社會的重要性,也決定了實施社會保險和保護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利,是該機關的權利。

第二,該機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投資運用和分配;

第三.該機關負有宣傳社會保險和為社會保險服務的義務和權利;

第四,該機關負有對違反社會保險法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利;

第五,該機關代表國家給予財政補貼的義務。加強社會保險的管理,是我國有待加強的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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