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衛生所、衛生所報銷比例60%;
2、城鎮醫院報銷比例為40%;
3.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30%;
4.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20%;
5、鄉鎮合作醫療門診報銷限額為5000元/年;
住院報銷比例:
1,新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輔助檢查項目報銷200元;
2、手術費起付線1000元以內按國家標準執行,超過1000元按1000元執行;
3、60歲以上老年人住院費用和護理費每天可報銷10元,限額200元;
4.各級醫院報銷比例為:鎮醫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大病補償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累計超過5000元的,應進行分期補償,即5001-10000元為65%,10001-18000元為70%。
異地就醫報銷比例
壹般來說,新農合異地報銷比例按以下比例計算:
1,鄉鎮衛生院就醫,起付線100元,報銷比例90%。
2.縣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200元,報銷比例82%。
3、市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500元,則報銷比例為65%。
4.省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700元,報銷比例55%;在省外非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1000元,報銷比例45%。
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天,市級以上醫院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用:執行河北省新農合基本藥物目錄,目錄外藥品不予報銷。
3.檢驗費:最高600元。
4.治療費用:300元以內據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50%納入報銷範圍。
5.運行費: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用: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發生的輸血費用(限500元)納入報銷範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2000元。(不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報銷的項目不納入報銷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