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
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二、二次報銷
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壹步保障的壹項制度性安排。
(1)特殊門診費用結算標準
參保患者發生的合規住院醫療費用、門診慢性病中Ⅰ類8種、門診特殊疾病、特殊管理藥品以及2種罕見病(戈謝病、龐貝氏病特效治療藥物註射用伊米苷酶、註射用阿糖苷酶α)產生的費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
(2)補償政策
參保患者在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補償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險補償,不設封頂線。
西安市門診費用報銷受理條件
1.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2.繳費狀態正常;
3.提供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西安市門診費用報銷辦理材料
1、病歷復印件;
2、門急診費用清單;
3、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實體社會保障卡;
4、診斷證明(急診提供);
5、醫療收費票據;
6、銀行卡號。
參保城鄉居民所患疾病經門診主診醫師診斷符合住院病種目錄規定,確需住院治療的,需持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或者社保卡)和住院證,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進行審核登記,再辦理住院掛賬登記手續。參保城鄉居民預交壹定比例押金後住院治療,出院時由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屬個人負擔部分,根據預交押金情況,多退少補。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參保居民符合規定要求需住院治療的,可就近選擇西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由個人全額自付。每年起付線100元,100元以上開始報銷,報銷金額不包含醫保範圍外費用,報銷比例為50%,每年的報銷額度累計為500元。如患者病情需要,可由簽約醫院轉至上級醫院就醫治療,在有本院轉診病歷的情況下,外院的門診費用,帶報銷資料回簽約醫院可最高報銷100元。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壹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