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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泰安市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和規定,建立完善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健全公***就業服務體系;負責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完善就業、失業預測預警辦法,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辦法,組織推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

(四)負責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辦法。

(五)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貫徹落實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等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擬訂公務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聘請外國專家規劃;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辦法,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存儲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