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分不壹樣。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職工個人代扣和單位補貼;住房補貼是單位單方面給員工的補貼,員工個人沒有必要從工資中代扣。或者租賃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在某些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相當於住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可以采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單位采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進行貨幣化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增的住房公積金部門,本質上就是住房補貼。單位用於補貼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資金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建立在單位原住房基金劃轉的基礎上,部門從財務預算或成本上區分單位的不同性質是不夠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壹致。目前需要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開設職工住房補貼賬戶,按照住房公積金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與住房公積金分開核算。兩者在具體的資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壹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