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救濟金需要通過以下方式領取:
(1)失業人員憑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2)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2.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和標準是什麽?
1.本人已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1年。這是最重要的條件。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是指失業人員以前在城鎮企事業單位工作,但不是新勞動力,比如應屆畢業生。參加失業保險,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即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費率和繳費時間繳納失業。
2.中止雇傭不是因為我的意願。壹般來說,中斷就業有兩種原因:非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由於自己無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斷就業;自願終止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願辭職而失去工作。國際通行做法是將自願中止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之外。《失業保險條例》借鑒國際經驗,將自願離職失業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範圍之外。
3.已登記失業,並有工作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經程序。目的是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金程序的重要標誌。失業人員必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有工作要求。
3.失業金可以異地領取嗎?
可以,失業保險待遇可以異地領取,但是失業保險關系要轉移。其中,醫療補助、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按照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總額的壹半計算。
但需要註意的是,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相關條件。此外,失業人員應當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內向本單位受理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超過60日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第三十壹條
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穩定崗位補貼支出、技能提升補貼支出、轉移支出、下級補貼、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包括:
失業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助費以及其他費用。失業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照規定支付給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是指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包括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費是指支付給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費。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是指支付給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的補貼支出。其他費用包括農民合同制工人壹次性生活補助、臨時物價補貼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農民合同制工人壹次性生活補助支出,是指支付給合同期滿後不續簽或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壹次性生活補助支出。價格臨時補貼支出是指對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給予的價格臨時補貼支出。
穩定崗位補貼支出是指按規定給予穩定崗位用人單位的補貼。
技能提升補貼支出是指按規定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提升技能的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據,失業人員憑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