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輸血是不報銷的,因為各地醫保政策有壹定差異。目前綜合醫院血液費用和血液互助金不報銷,輸血材料費用在個人承擔10%後按規定報銷,輸血費用可以正常報銷,其中血液費用和血液互助金占絕大多數,也就是說輸血費用可以報銷的很少。壹般來說,輸血的費用不能由合作醫療報銷。因為合作醫療不在報銷範圍內,輸血的費用需要自己出,自己治療或者自己購買血液進行輸血。輸血是任何壹種保障型醫保都不報銷的,需要自費。壹般在醫院輸血是不報銷的,因為各地醫保政策不壹樣,差異也不壹樣。綜合醫院學費和血液互助金不報銷,10%以上的輸血材料按規定由個人報銷。數學手續可以正常報銷,其中學費和血液互助基金占絕大多數,所以輸血的費用可以報的很少,只能報輸血材料費用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