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以下契稅征收標準。
占用業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1、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3、房屋買賣、贈與、互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