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物權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同所有。壹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壹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根據《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二、繳納標準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三、如何使用
房屋維修資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部位和公***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部位是指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用設施設備等。
1、維修資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資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