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缺乏不同層次的違約概率估計和違約損失估計。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信貸客戶評級方法在總體結構、等級結構、評級程序、信息收集等方面都比較粗糙。,而且使用的信用等級也比較粗糙(有的銀行把客戶信用分為四個等級,分別是AAA、AA、A、BBB,而巴塞爾協議要求至少八個等級,每個等級都有輕微的增減,比如AA+和AA-)。這種粗放式的信貸管理方式,在宏觀經濟環境好的時候沒有顯露出來,但在當前金融危機環境下,很可能會讓商業銀行踩上壹顆未知的“地雷”,讓信貸資產遭受損失。
(3)抵押財產的評估價值較高,且無續期機制。商業銀行發放的大量貸款,其中壹部分是抵押貸款,很多是在中國經濟上行的時候評估的。當時宏觀經濟背景還是樂觀的,現在經濟不景氣,銀行的抵押(質押)物價值大幅縮水。比如2007年上半年,中國股市異常火爆,很多銀行以股票為抵押發放了大量貸款。隨著國際遊資的大規模撤離和大小非解禁,股價下跌並可能長期處於低迷狀態,這無疑給商業銀行的抵(質)押貸款帶來了極大的風險。而且商業銀行對在建工程和無產權證房屋抵押財產的跟蹤管理比較薄弱,沒有建立動態續保機制。甚至抵押的在建工程已經完工,後續的抵押登記手續還沒有完成,使得銀行的抵押“暫停”。
(四)信用風險管理的組織和方法不完善。這表現為:信用風險管理分散,信用風險管理框架不完善,難以從整體上衡量和把握風險狀況;信用風險的計量和分析在制度中沒有規定為常規。
不錯,希望妳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