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成或達到資金監管的任務或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方法。主要包括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
1.現場監督
現場監理是監理機構實施有效監理的主要方法,也是社會。
保險資金監管過程是至關重要的壹環。現場監管是指監管機構派人到被監管單位,對基金管理水平、基金資產質量、基金收益水平、基金流動性等進行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通過檢查,監督機構詳細掌握資金運作的控制程序和相關信息,深入細致地了解其業務運作合規性、內部控制和管理水平,以及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率,發現壹些在財務報表和業務信息中難以發現的隱性問題,對相關機構的財務狀況和法律法規合規性做出客觀評價。
現場監管主要包括日常監管(日常業務活動中定期或不定期的資金監管)、專項監管(針對某K體問題的資金監管)和資金挪用案件的檢查處理。
2.非現場監管
非現場監管是現場監管的基礎,也是資金監管的重要方式之壹。監管機構通過對報表的分析,全面、動態地監控經辦機構和相關機構管理運營資金的活動,了解資金管理的狀況、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因素,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預防和糾正措施。壹般情況下,現場檢查的間隔時間較長,在此期間可能會出現壹些變化和問題。監理機構可以通過非現場監理,依托監理機構和相關機構提交的數據,進行多方面的分析、計算和控制。非現場監管的主要目的是:發現那些目前管理和經營狀況尚好,但短期或中期可能出現問題的機構,防止出現問題受到嚴密監控,持續獲取管理和經營信息,掌握改善情況,防止進壹步惡化;評估整個基金管理運營體系的動態,通過對相關報表和報告的綜合研究,分析基金管理運營的軌跡和趨勢,為制定有效的基金政策和監管措施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