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用人單位按照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繳納生育保險費。
註:此處生育保險費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繳納,現修改為:生育保險費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0.5%的比例繳納,自2015、10起執行。
二、領取生育保險和生育津貼的條件?
領取生育保險的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1年的職工,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本人刷卡支付,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本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標準直接結算。
職工刷卡消費時,應向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壹)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
(2)社會保障卡;
(三)醫院診斷妊娠證明(產前檢查或分娩證明);
(四)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產前檢查或分娩)。
第七條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及其失業配偶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職工本人支付,並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壹次性定額報銷:
(壹)參加生育保險1年的職工,生育、終止妊娠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後1年內申請報銷;
(2)參加生育保險不滿1年的職工生育、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在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後,在1年內申請報銷;
(3)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生育、終止妊娠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後1年內,申請報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四)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在生育、終止妊娠或計劃生育手術後1年內報銷;
(五)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失業配偶生育、終止妊娠或計劃生育手術後0年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應在1年內報銷。
壹次性定額報銷標準(附件2)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超出壹次性定額報銷標準的部分,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
職工已參加生育保險1年,用人單位已按規定向其支付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可以在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發放生育津貼。
參加生育保險不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用人單位在為職工繳納12個月的生育保險費並提前向職工發放生育津貼後,可以在1年內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發放生育津貼。
發放生育津貼的標準是什麽?如果工資和津貼不壹致,怎麽處理?
依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七條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按月發放,然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直接向職工發放生育津貼。
已享受生育津貼的勞動者,視為用人單位支付了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的差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前的月平均工資12。職工在節假日前依法參加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數計算。
生育津貼的基本計算方法:
津貼發放多少取決於參保單位的平均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越高,可以領取的生育津貼越高。。“比如某企業3月份要辦理生育津貼,該企業2015年度為員工繳納的社保平均繳費基數為每月5000元。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按照廣東省生育保險法定天數計算。假設女職工A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為98天,那麽企業可以領取的生育津貼為:平均社保繳費基數5000元÷每月30天×節假日98天=生育津貼為16333元”。按照這種計算方法,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