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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初裝費由開發商收取是否合法?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

關於取消部分收費的通知

冀價[2001]第5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

近年來,各級政府采取了壹系列整治措施,解決住房建設領域的亂收費問題,取得了壹定成效。但從各地反映的情況看,住房建設費過高仍是當前影響住房建設和消費的突出問題,企業和群眾意見很大。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加強房地產價格調控加快住房建設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34號),切實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負擔,加快住房建設和銷售步伐,促進經濟發展,經報國務院批準,決定進壹步整頓住房建設收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整頓住房建設收費範圍和重點。整頓住房建設收費範圍,包括住房建設項目規劃、立項、征地、建設、銷售、使用全過程的各類收費。整改的重點是取消所有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收費項目;取消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設置,但與現行產業政策和行政管理體制變化不相適應的不合理收費項目和重復收費項目。

二、取消壹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各地實施的與本通知公布的收費項目(見附件)性質和內容相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無論名稱如何,壹律取消。同時,在1999期間,財政部、國家計委在批復地方涉及企業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時,明確規定2000年底前要取消的收費項目必須取消。除了限期統壹公布取消的收費項目外,其他與住房建設有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各地也要逐項清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取消、保留、合並和降低收費的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並報財政部和國家計委備案。

對已明確取消的收費,物價部門應立即辦理收費許可證註銷手續,財政部門應及時收繳已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上述收費取消後,有關部門履行政府規定的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的必要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預算酌情安排。

三、整頓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凡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取消部分建設項目收費和進壹步加強建設項目收費管理的通知》(計價費[1996]2922號)發布前,已按規定審批權限批準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其他專項配套費的,各種專項配套費由省級財政、物價部門進行整改,統壹納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等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統壹合並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省級價格、財政部門根據近年來公用事業價格改革調整情況,按照嚴格控制、逐步降低的原則重新核定。凡未經規定審批機關批準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專項配套費,以及計價費[1996]2922號文件,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公布後壹律取消。

四、合並部分收費項目,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已經征收城市汙水處理費的地區,不再征收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現行的“工程定額管理費”和“工程勞動定額計量費”合並為“工程定額計量費”,收費標準按建安工作量的0.4 ‰-1.4 ‰收取,西部地區建安工作量小的城市最高不超過1.5‰。降低政府部門收取的征地管理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勞動合同鑒證費、施工合同鑒證費、工程合同鑒證費。收費標準全部按照現行收費標準的70%收取,並將由省級物價、財政部門逐項重新核定。按照嚴格控制房屋建築費的原則,改革白蟻防治費、地震安全性評價費、核設施環境影響評價費、房屋權屬登記費等收費方式,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具體辦法由國家計委和財政部另行制定。整頓和規範房屋交易服務收費。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房地產評估、委托拆遷服務等經營性服務收費要堅持自願委托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方式執行。

五、規範壟斷企業的價格行為。在住房開發建設過程中,將全面整治燃氣、自來水、電力、電話、有線或有線電視(簡稱“兩管三線”)等壟斷企業的價格行為。“兩管三線”安裝工程要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社會公開招標,自主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安裝工程;所需設備和材料由承擔安裝工程的單位自行采購或委托中介機構采購。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兩管三線”材料費、安裝工程費等相關價格的管理,規範壟斷企業的價格行為。嚴厲查處壟斷企業強行推銷商品和服務並收取費用的價格違法行為。

六、嚴格控制住房建設收費。為促進住房建設和消費,各地應采取切實措施,將住房建設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占房價的比例控制在10%以內。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外,近期不再出臺新的與住房建設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保留的收費項目不得提高收費標準。各地要在整改的基礎上,進壹步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繳費登記卡制度,加強住房建設費管理。

七、加強監督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組織價格、財政等有關部門對公布的取消收費項目和降低收費標準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收費、降低收費或繼續變相收費的,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對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管理規定的,依照《行政處罰暫行規定》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國家計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進行抽查。

8.整頓住房建設收費,進壹步規範住房價格構成,保持住房價格合理穩定,事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住房消費、積極擴大內需的各項政策,對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進程,促進住房建設健康發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反對腐敗,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於2001年9月底前將本通知執行情況報國家計委和財政部。

附:經國務院批準取消的與住房建設有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務和行政部

2001年4月16日

附件:

涉及國務院批準取消的。

住房建設管理費

房屋開發管理費

房屋租賃管理費

城建檔案配件費用

城市衛生管理費

建設項目綜合規劃保證金

城市綠化建設保證金

臨時道路占用押金

臨時建設保證金

開發項目存款

經濟適用房稅收減免保證金

建安工程質量保修金

樹木砍伐工程費用

房地產交易管理認證費

工程造價審查費

預制構件質量監督費

采暖費

城市供水建設費

新房占用費

拆遷費

房屋交換管理費

公園建設費

園林綠化管理費

優質工程獎勵基金

合作建房管理費

城市規劃管理業務費用

勘察設計監理管理費

征地和移民安置的不可預見費用

被征地農業人口安置管理費

使用外來勞動力單位管理費

房地產抵押管理費

建築垃圾傾倒管理費

水表站費

房地產轉讓交易管理費

房改商品房交易管理費

外省施工企業調節基金

節水存款

電力負荷控制費

供電網絡接入費

安全用電費用

人防工程建設保證金

流動人口管理服務費。

使用散裝水泥存款

教育基礎設施配套費

教師住房建設費

城市中小學校舍建設附加費

建築設計行政收費的衛生學評價

建設項目衛生審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