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醫療保險有三個目錄,即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是我國醫療保險政策執行和報銷的最基本指南。醫保三大目錄中,醫保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分為“甲類”和“乙類”。但是“甲類”和“乙類”到底是什麽意思,對應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報銷範圍有什麽區別?
醫保藥品目錄中標註的“甲類”和“乙類”是什麽意思?
針對這壹問題,市醫療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近年來,特別是通過新冠肺炎疫情,人們對醫療保障越來越重視。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三大目錄是我國醫療保險政策執行和報銷的最基本標準。當然,這三個目錄不是壹成不變的,它們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調整和完善的。如2019年底,國家醫保局通過談判將128藥品加入醫保目錄。當時就引起了輿論的關註,贏得了民眾的壹致掌聲。
在生活中,最被談論和關註的就是基本醫保藥品目錄。是醫療、工商、生育保險支付藥品的政策依據和標準,是在國家基本藥物的基礎上選擇治療必需、廉價有效的藥品。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甲類藥品是指全國基本統壹,臨床治療必需,應用廣泛,療效好,在同類藥品中價格低廉,能夠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品。該類藥品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被保險人使用“甲類”藥品時,可全部納入報銷範圍。乙類藥品目錄也是國家制定的,是指可用於臨床治療,療效較好,同類藥品價格高於甲類藥品的藥品。參保人員使用“乙類”藥品時,未標明個人負擔比例的,個人先承擔壹定比例的藥費(因地而異),其余部分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個人負擔比例已標註的,按標註比例由個人承擔,其余部分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各省市可以自行調整,調整幅度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15%。壹般來說,乙類藥品的自付比例在10%-30%之間。
不在“甲類”、“乙類”藥品目錄內的藥品為“不在目錄內”,不在目錄內的藥品為自費藥品(俗稱“丙類”)。當然,隨著醫保政策和社會福利的不斷完善,每年都會有部分自費藥品調整為甲、乙類,新藥也會陸續上市,進入自費範疇。2020年6月65438+10月1,我國實施2020版醫保藥品目錄。這次目錄調整主要有三個變化:1。已經收錄了更多好藥。新版醫保目錄藥品達到2535種。這次調整調出了150種老藥(主要包括已取消批準文號的藥品、不合理使用的藥品和過期藥品),新增了148種好藥,大部分是救命藥,包括癌癥、罕見病等重疾用藥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藥。這樣,目錄中包含了更多療效更好的藥品,特定重疾報銷範圍變得更廣,自然減輕了老百姓的醫療費用壓力。2.讓藥價更便宜。這次通過談判,國家允許藥企降價,將128種抗癌藥納入醫保目錄,比以前便宜很多,最高便宜70%,最低便宜近40%。以大腸癌的治療為例。從每瓶4232元降到了1.295元,是全球最低價。經過談判,用於肺癌的奧昔替尼價格也大幅降低71%。“天價抗癌藥”納入醫保後,確實給患者減輕了不少壓力。相信以後會有更多的好藥進入醫保。3.提高償還率。在這份新的醫保目錄中,74種乙類藥品全部調整為甲類,如小兒清熱感冒片、雙黃連口服液、李強枇杷露等。這意味著,服用這些藥物,原本是10-30%,現在可以報銷100%。所以總體來說,這次目錄調整是壹件利民的好事。
雖然自費藥品有可能被調整到醫保目錄,但以下自費藥品至少暫時是明確排除在“基本醫保基金”覆蓋範圍之外的,包括: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部分可入藥的動物和動物器官、部分可入藥的幹果和水果、用中藥和中藥飲片釀造的各種酒制劑、各種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急救和搶救除外的血液制品和蛋白質。
診療項目目錄中標註的“甲類”和“乙類”是什麽意思?
所謂診療項目目錄,是指在醫院治療中使用的臨床治療和檢查項目,如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等。壹般來說,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符合以下三個標準:壹是臨床治療必要、安全有效、費用適當;二是物價部門有必要制定相關收費標準;三、需要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定點醫療服務。
診療項目也分為“甲類項目”和“乙類項目”。《甲類目錄》的診療項目是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可負擔的。《乙類目錄》中的診療項目可供臨床診療,療效確切,但需適當控制。對“乙類目錄”中的部分項目,根據臨床適應癥、醫院級別和專科特點、醫技人員資質等進行限定。同樣,A類項目全部納入報銷範圍,B類項目需要個人先承擔壹部分費用,其余部分納入報銷範圍。
另外,診療項目分全統籌項目,即全部納入統籌支付;對於壹些統籌項目,個人要承擔壹定比例,才納入統籌範圍。比如有的省市,CT檢查費用個人要先承擔20%,其余費用納入統籌支付範圍;範圍外的項目必須由個人支付。診療項目目錄和藥品目錄壹樣,不是壹成不變的。肯定會朝著越來越有利於人民的方向調整。現在不在範圍內,可能會轉入局部統籌的範圍。現在是局部統籌,以後可能會調整到完全統籌的範圍。
目前,在範圍外項目中,明確將以下項目排除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之外,如:“掛號費”項目下的計算機預約掛號費、初診建案費、病例手工費;“體檢費”項下的影像、化驗和特殊檢查費用;“床位費”項下的壹次性用品費用;“護理費”科目下的“藥品、特殊耗材、特殊器械”項目;“監測費”項下的監測儀器費用;化驗、特殊檢查、治療、藥物、輸血費用等。在“急救費用”項下。
中國的社會醫療保險是“最基本”的醫療保障。
除上述兩個目錄外,第三個目錄是《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是指治療過程中選擇的、必要的、適宜的醫療服務設施和環境標準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保險承保的具體內容由定點醫院提供,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和門急診觀察床位費。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支付範圍。範圍內的,按標準予以報銷;超出標準的自付費用。目前,明確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壹次門診(轉院)交通費、急診交通費;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物保溫箱費、電爐費、冰箱費、公物損壞賠償;陪護費、護理費、沖洗費、門診煎藥費;餐費;招待費、其他特殊生活服務費用等。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等部門的通知。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藥品發生的費用,按以下原則支付。使用甲類藥品發生的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使用“乙類目錄”藥品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按壹定比例支付,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個人自付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規定,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使用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藥品外,應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