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鄉級醫院起付線為100-150元,住院補償比85%-95%;
2、縣級醫院起付線為300-400元,住院補償比70%-85%;
3、市級醫院起付線為800-2000元,住院補償比60%-65%;
4、省級醫院起付線為2000-2500元,住院補償比50%-55%;
5、省外醫院三級及以上起付線為4000-5000元,住院補償比40%-45%。
同時,參合農民看病住院補償封頂線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10萬元提高到今年的12萬元。封頂線全年累計計算。重大疾病醫療救治補償另行計算。
壹、門診報銷比例: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報銷比例為85%;
2、壹級醫院(縣二院、縣婦幼保健院)報銷比例為75%;
3、二級醫院(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報銷比例為70%;
4、三級醫院(濱醫附院、濱州人民醫院、市中心醫院、市三院等)報銷比例為55%。
二、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下的部分不予報銷。
2、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0萬元以下部分給予50%的補償;
3、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部分給予60%的報銷;
4、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65%的補償,每人最高給予30萬元報銷。
醫保報銷比例為85%,如果超出基本限額,那麽由社會保險部門按:0-4萬元以下報銷85%,4萬元-8萬元以下報銷90%,8萬元以上報銷95%的比例進行。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壹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特點,繳費以低水平的絕大多數單位和個人能承受的費用為準,廣泛覆蓋城鎮所有單位和職工,不同性質單位的職工都能享有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參保人員完成繳費年限後可以終身享受。其次基本醫療保險具有“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特點;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為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