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凡在中國內地、臺灣、香港、澳門的中國籍人士,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獲得國外著名大學錄取攻讀博士學位,並獲得大學免收學費的獎學金,托福成績在600分或以上,或具同等英語水平者,可向基金會申請貸學金。經基金會核準後,將提供單程國際機票及最多3年在學的生活費。生活費金額由基金會參考國家公派生標準及國外同類獎學金標準而厘定。
基金會采用貸學金形式的原因,是鼓勵留學生學成回國工作。凡學業期滿後即回國工作,經所在單位證明已作出了貢獻者,即可視為已盡了還款責任。倘有學成不歸者,則須照章還款。學成後在國外工作了若幹時間,再回國工作,則按其在國外工作所得的百分之十還款。
(二)英國牛津大學基金會與英國牛津大學合作設立博士學位貸學金。每年由牛津大學推薦3名已獲該校錄取攻讀博士學位、且由該校提供獎學金支付學費的中國學生。經基金會同意後,即提供單程國際機票及為期最多三年之生活費。生活費數目與基金會壹般貸學金學生之標準相同。
(三)英國倫敦大學
① 基金會在倫敦大學成員學院--倫敦英皇學院設立博士獎學金,每年由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向倫敦英皇學院推薦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該學院選錄後再向基金會推薦,經基金會同意後執行。每年5個名額。學生生活費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供,基金會及英聯邦外事處(由倫敦英皇學院聯系)平均分擔為期最多3年之學費。
② 基金會又委托倫敦英皇學院管理,在倫敦大學其他學院提供貸學金,每年5個名額,資助中國學生攻讀博士學位。有關學院推薦已獲英國“海外留學生獎學金”支付部分學費的學生,經基金會核準後,由基金會提供單程國際機票及為期最多3年在學生活費之貸學金,其生活費金額按上述壹、(壹)節厘定。英聯邦外事處則提供海外留學生獎學金及實際所需學費之間的差額。 基金會設立博士後研究獎學金,申請者須具有博士學位、副教授或同等學歷之職稱,並與中國科學院或歐美國家的大學或科研機構有具體合作研究計劃。資助為期二至十二個月。
(壹)中國科學院
① 基金會在中國科學院設立“中國科學院王寬誠科研獎金”。凡在國外已獲博士學位的優秀中國留學人員、具有博士學位、副教授或以上職稱而有突出成就的華僑、外籍華人學者或技術專家,獲得中國科學院所屬科研單位邀請者,均有資格申請此項科研獎金。
此獎金由中國科學院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評選,然後將名單交基金會確認生效。
現時每年資助12名在國外的優秀科技人員到中國科學院進行為期12個月的科研活動。在資助數額不變的前提下,其名額和月數可作靈活安排,但最短科研期限不少於二個月。
資助包括生活費、國內外旅費、定額科研經費及參加公費醫療等費用。
② 基金會又在中國科學院設立“中國科學院王寬誠博士後工作獎勵基金”。凡在中國科學院所屬研究機構和院校博士後流動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均有資格申請此項獎金。
此獎金由中國科學院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評選,然後將名單交基金會確認生效。
獲獎者可得到壹次性獎金2萬元人民幣。該獎金由獲獎者根據研究工作的需要自行支配使用。
(二) (英國)皇家學會 法國科研中心德國學術交流中心法國高等科學研究院
基金會與上述著名歐洲學術機構合作,設立下列五項獎學金,用於資助中國內地學者前往英國、法國、德國等地之高等學府及科研機構進行為期2至12個月之博士後研究。
(1)王寬誠(英國)皇家學會獎學金:資助進行自然科學方面的研究。每年提供120人月之科研獎學金。
(2)王寬誠法國科研中心獎學金:資助進行自然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方面的研究。每年提供120人月之科研獎學金。
(3)王寬誠德國學術交流中心獎學金:資助進行自然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方面的研究。每年提供120人月之科研獎學金。
以上三項獎學金之申請者須具有副教授或同等或以上之職稱,並與英、法、德等國家的大學或科研機構有具體合作計劃。獎學金主要提供生活費及歐洲境內交通費,以及參加學術會議補助、定額研究經費補助。學者須自行負擔國際旅費。
(4)王寬誠法國高等科學研究院獎學金:資助學者到法國高等科學研究院進行數學、理論物理、分子生物學及與該等領域有關之科學研究。每年提供12人月之科研獎學金。申請者須具有副教授或同等或以上之職稱。獎學金提供生活費、歐洲境內交通費。學者往返國際旅費由法國高等科學研究院提供。
上述各項獎學金,在數額不變的前提下,其名額、月數可作相應變更,但最短科研期限不少於2個月。 為促進國內外、港、澳、臺學者之學術交流,以提高科學水平,基金會與國內有關學術機構合作,通過不同的渠道,資助國內學者出國訪問,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邀請國外學者來華講學,在香港和國內兩地舉辦學術講座以及資助國內及香港院校舉辦大型國際學術會議。
(壹) 由中國教育部安排的項目
① 資助由內地院校申請、經中國教育部推薦、其學術論文被國際主辦學術機構接納並發表之內地院校學者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基金會支付出國學者來回國際旅費、大會註冊費及生活費。
② 資助由中國教育部推薦、國內院校安排之國外學者來華講學,作學術交流。基金會支付學者來回國際機票及生活費。
③ 資助由中國教育部推薦之國內有關院校、學術機構舉辦大型國際學術會議。
由中國教育部安排之項目,資助金額(包括旅費及生活費)由中國教育部按國家標準厘定並向基金會推薦,經基金會同意後執行。申請者請與中國教育部港澳臺辦公室聯系。地址:中國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中國教育部港澳臺辦公室(郵編:100816)。
(二) 由中國科學院安排的項目
① 資助由中國科學院推薦、其學術論文被國際主辦學術機構接納並發表之中國科學院所屬研究機構和院校的研究人員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基金會支付出國學者之來回國際機票、大會註冊費及生活費。
② 資助由中國科學院推薦之中國科學院所屬研究機構和院校的研究人員出國作“高級訪問學者”,與國外有關機構進行學術交流。基金會支付來回國際機票及生活費。
由中國科學院安排之項目,旅費及生活費金額由中國科學院參考國家公派學者標準厘定而向基金會推薦,經基金會同意後執行。申請者請與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聯系。地址:中國北京市三裏河路52號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郵編:100864)。
(三) 由上海大學校長錢偉長教授安排的項目
① 資助由錢偉長教授安排、國內院校推薦之學者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接受資助學者須有學術論文被有關國際學術會議機構接納並發表。基金會支付出國學者之來回國際機票、大會註冊費及生活費。
② 資助由錢偉長教授安排、國內及香港院校所推薦之學者,在國內及香港、澳門舉辦為期半月之學術講座。資助費用包括旅費及生活費。
由錢偉長教授安排之項目,均由錢教授根據國家標準及國際情況推薦厘定資助額,經基金會同意後執行。
(四) 與香港院校合作的項目
贊助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等邀請國內專家學者到香港參加各大學所舉辦的大型國際學術會議。有關院校事先與基金會協商,詳細列出會議之性質、內容及擬邀請國內學者人數、姓名、職稱、預算等,經基金會考慮同意後,提供贊助。
贊助額為國內若幹受邀請學者參加會議之旅費、生活費及註冊費(三項之全部或部分費用)。數額由基金會按該年度財政預算及申請項目多少而厘定。
國內學者擬申請參加上述國際學術會議,請與上述各大學直接聯系,經大學接受並推薦給基金會,由基金會考慮,同意後提供贊助。 基金會對所有資助項目,包括學者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作科學研究或學生攻讀博士學位等,除承擔所承諾之贊助費用外,不承擔任何其他責任。出國學者/學生在國外或往返學術機構/學校途中若遇突發事件,不論是政治的或經濟的,概與基金會無涉。基金會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學者/學生所在單位在其出國前須用書面形式確認上述規定,此為資助出國的壹項必要條件。為安全起見,出國前須要求國際學術會議/科研機構代購旅行全過程的意外及醫療保險,如出國前未購保險,則壹切責任自負,基金會將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