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院或出院時都必須持醫療保險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辦理出入院登記手續。
2、參保人員住院後統籌基金的起付線分為三檔:三級醫院1000元,二級醫院600元,壹級醫院400元。在壹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轉診(院)的,須經定點醫療機構(三級以上)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後提出轉診(院)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報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市(區)社保機構批準後辦理轉診(院)手續。
4、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各定點醫療機構會按照相關政策計算報銷金額和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其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本人結算。
5、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在結帳的時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余額或者現金支付。
醫療費報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須同時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參保人醫保卡原件及復印件,無醫保卡的參保人,提供本人銀行存折(卡)原件及復印件;
3、收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4、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註意:不是每日費用清單);
5、出院小結或出院記錄,如果出院小結手寫在病歷的要復印出院小結和病歷封面;
6、疾病診斷證明書(死亡的,須提供死亡證明書)。
總而言之,使用社保卡報銷住院費用分為以下幾個步驟:住院登記、收費結算、醫院報銷和個人自費部分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