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相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
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納稅人。
符合教育費附加優惠備案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教育費附加優惠備案。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後立即辦結。
月納稅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5438+萬元。繳費人免繳教育費附加,通過填寫申報表及其附表履行優惠備案手續,無需提交其他材料。
享受減免稅備案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稅
免稅期滿的,應當停止享受減稅或者免稅,並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享受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
擴展數據
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未超過654.38+萬元(若654.38+0季度為654.38+0納稅期,則該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
按規定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增值稅的壹般納稅人,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從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免稅優惠。
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稅優惠的納稅人,可在以後納稅期間依法申請退稅或抵扣應納稅款。
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登記為壹般納稅人,不予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後仍未登記的,從限期後的次月起不再適用減稅優惠。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相關政府性基金免稅範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