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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財產管理

收入來源

本基金會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其收入來源於:中國發展教育基金會獲得“2007慈善排行榜特別支持獎”

(壹)組織募捐的資金和財產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利息收益;

(四)政府的資助、撥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資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使用計劃。重大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資金和財產;對在捐贈協議中已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則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當接受捐贈的財產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基金用途

(壹)資助中國內地貧困家庭學生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支持壹些貧困地區解決在改革發展教育事業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

(二)資助到中國內地學習、進修的家庭困難的香港、澳門、臺灣學生;

(三)獎勵對教育事業做出特殊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四)資助其他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有關項目和業務活動;

(五)基金會的日常運轉、管理及籌資費用;

(六)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會的重大活動是指:在全國範圍內舉行的大型募捐活動或接受1000萬元(含)以上的捐贈活動;對外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投資活動。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努力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本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壹年總收入的70%。本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日常運轉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和使用效益。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所捐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如果捐贈人認定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了捐贈的資金和財產,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解除捐贈協議。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或單位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或單位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中止資助、解除資助協議。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替人員辦清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