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必須以現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凈收益,並且每年至少分配壹次。基金凈收益是指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此外,因為運用基金資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也應計入基金收益中。
由於封閉式基金壹般在存續期內不再發行新的基金單位,因此,收益分配只能采用現金形式,開放式基金則大多可以選擇領取現金或是分紅再投資。分紅再投資方式是將應分得的現金收益直接用於轉購基金單位,相當於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形式分配收益。但實際上,這兩種分紅方式在分紅時實際分得的收益是完全相等的。
分紅並不是越多越好,投資者應該選擇適合自己需求的分紅方式。基金分紅並不是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是基金凈值的增長,而分紅只不過是基金凈值增長的兌現而已。
對於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如果想實現收益,通過贖回壹部分基金單位同樣可以達到現金分紅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紅與否以及分紅次數的多寡並不會對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產生明顯的影響。至於封閉式基金,由於基金單位價格與基金凈值常常是不壹樣的,因此要想通過賣出基金單位來實現基金收益,有時候是不可行的。在這種情況下,基金分紅就成為實現基金收益惟壹可靠的方式。投資者在選擇封閉式基金時,應更多地考慮分紅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