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不僅可以報銷醫療住院費用,還可以報銷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服務設施費用。
住院檢查發生的費用由醫保報銷,符合三個目錄的內容才能報銷。檢查和化驗都在診療目錄裏。現階段臨床常見的檢查和化驗都納入醫保目錄,如CT、磁振、彩超、DR、三項常規檢查、肝腎功能檢查等,是醫保目錄中最常見的項目。也就是說,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三大目錄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住院檢查費屬於上述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如果使用目錄外的項目,醫保不能報銷。
醫保目錄由醫保部門制定,目的是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維護參保人利益。主要分為納入醫保報銷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服務設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