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理事會由企業和職工代表組成,依法管理企業的企業年金事務,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
企業年金理事會理事應當誠實守信,無重大違法記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費用。
法人受托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中國註冊;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任何時候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三)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從業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具有健全的內部審計監控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
(七)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受托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選擇、監督和更換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和中介服務機構;
(二)制定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策略;
(三)編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報告;
(四)根據合同監督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
(五)按合同收取企業和職工繳費,並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
(六)接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查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相關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委托人、受益人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
(七)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相關記錄至少15年;
(八)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