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財政盈余。當預算執行有盈余時,財政盈余將用於支付當年到期國債的本息。
3.建立償債基金。政府預算設立償還國債專項資金,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撥出專項資金,專項用於償還國債。
4.借新債還舊債。政府發行新債券作為償還舊債的資金來源。實質是債務期限的延長。
展開數據
國債(國債;政府貸款又稱國債,是國家基於自身信用,按照債的壹般原則,向社會籌集資金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國家發行的壹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它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發行的債權憑證,承諾在壹定期限內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因為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信用最高,是公認的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我國國債是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由國家財政信譽擔保。壹直被稱為“金邊債券”,謹慎的投資者喜歡投資國債。政府債券有三種:憑證式債券、無記名債券和記賬式債券。
國債是壹種特殊形式的債務,與壹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從法律關系主體的角度來看
國債的債權人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只能是國家。
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
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大多體現了國家的單方意誌。雖然與其他金融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是平等的,但與壹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表現出壹定的從屬關系,這在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為明顯。
從實現法律關系角度來看
國債是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
從債務人的角度來看
國債具有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
從債權人的角度來看
國債具有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特點。
壹般來說,財政平衡可以通過增加稅收、增發貨幣或發行國債來實現。相比以上三種方法,增稅取之於民不失為壹個好辦法。然而,增稅是有限度的。如果稅收過重,超過了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就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也會影響今後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