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德州市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德州市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
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增強政府宏觀調控和公***服務能力,進壹步促進中心城區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城市配套費”)屬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計入開發建設成本,包括綜合配套費和專項配套費兩部分。
綜合配套費用於建設項目規劃紅線外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有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城市道路、排水、綠化、環衛、路燈、交通信號燈、汙水處理、垃圾處理和綜合布線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可再生能源、綠色建築推廣應用、公***交通等。
專項配套費全部用於與供水、供氣、供熱相關的管網及配套設施的投資建設。
第三條 凡中心城區(含德城區、陵城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經批準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均應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配套費。
建設項目暫不具備或暫不需要安裝供水、供氣、供熱等配套設施的,以及建設項目或建設項目的地下室和其他附屬設施不使用供水、供氣、供熱的,經公用事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可不繳納專項配套費,待配套設施到位後或需要進行配套建設時,經公用事業主管部門確認後再予以繳納。
第四條 城市配套費按以下標準征收:
(壹)壹般類建設項目配套費。
壹般類建設項目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52元征收。其中:綜合配套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20元征收;專項配套費中供水設施建設配套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3元征收,管道供氣設施建設配套費(居民用戶)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7元征收,集中供熱設施建設配套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72元征收。
(二)特殊類建設項目配套費。
1. 加油、加氣站收費標準。
(1)加油站:綜合配套費按油罐總容積每立方米800元征收,達不到60立方米的,按60立方米征收。
(2)加氣站:綜合配套費按氣罐總容積每立方米800元征收,達不到18立方米的,按18立方米征收。供氣專業經營單位自建加氣站可免繳管道供氣設施專項配套費。
2. 廣告塔綜合配套費按廣告版面面積每平方米400元征收;無線電發射(塔)架等各類構築物,投資在1萬元(含)以上的按總造價的5%征收,總造價不足1萬元的,按造價1萬元征收。
3. 供水、供氣、供熱以外的各類管線工程的綜合配套費,按每米10元征收,不足300米的,按300米征收。
(三)特殊時間段配套費。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德州市中心城區建設項目城市配套費減按70%標準征收(房地產項目除外),期間符合減免範圍並按原標準收取配套費的項目,由市、區財政按收取金額的30%返還。
(四)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手續的項目不享受第四條第(三)款減免政策,按相應標準的150%征收城市配套費中的綜合配套費和專項配套費。
第五條 繳納城市配套費:
(壹)下列項目經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城市配套費征收相關窗口審核後,直接辦理免繳城市配套費(含綜合配套費和專項配套費)手續,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陵城區建設項目在陵城區辦理:
1. 軍事設施及其後勤服務設施項目;
2. 公***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
3. 醫療、養老、體育健身設施建設項目;
4. 公***交通基礎設施項目;
5. 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設施及輔助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6. 工業建設多層標準廠房的第三層及以上部分;
7. 其他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免繳城市配套費的。
(二)下列項目經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城市配套費征收相關窗口審核後,直接辦理免繳綜合配套費手續,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陵城區建設項目在陵城區辦理:
1. 道路、廣場、綠地、水域、垃圾中轉站、公廁、水廠、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交通基礎設施;
2. 在中心城區建設的工業類(必須有生產車間、廠房)建設項目,其專項配套由專業經營單位監督建設或由專業經營單位建設、建設方據實出資(多層標準廠房的專項配套費,第壹層全額結算,第二層減半結算);
3. 使用自籌人防經費、人防事業收入經費或集資修建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人防工程及地面配套設施;
4. 與市政府簽訂協議並有明確減免內容的招商引資項目;
5. 其他政府投資非營利性社會公益類建設項目,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文件等明確規定免繳綜合配套費的。
(三)對以上免繳項目改變用途的,按第四條規定予以補繳。
第六條 城市配套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壹)綜合配套費:市審批服務部門負責德城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綜合配套費的征收審核(征收審核流程由市審批服務局會同德城區政府、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運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另行制定),綜合配套費由市級統籌使用。陵城區綜合配套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由陵城區具體負責。
專項配套費: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負責德城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專項配套費(供水、供氣、供熱)的征收審核;其收繳的專項配套費按照《德州市市級財政支出管理規定》《德州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列入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部門預算。專項配套費的支出流程由市城管局、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陵城區專項配套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由陵城區具體負責。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城市配套費的監督和管理,每半年對審核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市審計及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監督。城市配套費的征收、繳納及撥付情況應依法依規主動進行信息公開,並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二)綜合配套費和供水、供熱、供氣專項配套費,房產開發類項目可在施工前確定繳費面積,在預售公示期間繳納,符合繳納條件的非房產開發類項目在施工許可證發放前繳納。
(三)執收單位使用財政部統壹監制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依規足額收繳城市配套費,並將當月征收及減免情況於次月抄告同級財政部門。
(四)工程項目在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或房地產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手續時,需重新核定項目建築面積。對規劃面積變更的項目,城市配套費實行多退少補。
(五)城市配套費支出實行財政項目管理制度,作為政府投資,計入固定資產。
(六)建設單位或個人繳納專項配套費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範和標準,及時做好建設項目專項配套設施的投資建設、維護和管理。供水經營單位負責配套建設單位用戶閥門井、居民用戶計量表前(含分戶計量裝置)的供水設施;供氣經營單位負責配套建設單位用戶閥門井、居民用戶竈前閥前(含分戶計量裝置)的供氣設施;供熱經營單位負責配套建設單位用戶閥門井、居民用戶入戶端口前(含分戶計量裝置)的供熱設施。
對於居民用戶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各專業經營單位建設施工如下:
1. 供水。設施設備配套工程安裝到計量表前(含分戶計量裝置),包括:主管網、小區內給水管網、二次加壓設備、遠程測控系統、對接、濾網、分戶鎖閉閥、分戶計量裝置等。
2. 供氣。設施設備配套工程安裝到竈前閥前(含分戶計量裝置),包括:中壓管網、低壓管網、樓內立管、戶內管、竈前閥、分戶計量裝置等。
3. 供熱。設施設備配套工程安裝到入戶端口前(含分戶計量裝置),包括:壹次供熱管網、換熱站、二次供熱管網、單元入戶裝置、分戶計量裝置等。
第七條 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取增容費、初裝費、開口費等費用。各項目建設單位違規收取增容費、初裝費、開口費等費用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其中:
1.德城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開發項目,在 2012年1月1日《德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德州市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德政發〔2011〕22號)施行前,已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且在合同中約定繳納專項配套費的,應當按原合同的約定執行。
2. 陵城區開發項目,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且在合同中約定繳納專項配套費的,應當按原合同的約定執行。
第八條 其他規定:
(壹)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4日。《德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德州市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德政發〔2017〕10號)、《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州市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德政辦發〔2018〕16號)同時廢止。
(二)各縣(市)要嚴格執行城市配套費減免政策,可根據實際自行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城市配套費標準,報市政府備案。
抄送:市委有關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市委(總支),市工商聯。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