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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報銷起付標準

持卡就醫後起付線標準不變:參保人員門(急)診費用壹個年度內只扣壹個起付線:在職人員1800元,退休人員 1300元。政策規定門診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按照政策規定的報銷比例,個人只負擔應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持卡就醫前和持卡就醫後的醫療費用是累加計算的,不會產生兩個起付線的問題。

1、起付標準: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第壹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300元(在職人員1800元,退休人員 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均為650元。

2、報銷比例:采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支付比例按醫院級別分別計算。

3、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壹個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大額互助資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30萬元。

住院醫療費用:住院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用中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高於5%,在職職工個人負擔高於10%的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高於3%的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部分個人負擔低於3%的,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北京醫療保險參保人發生的就醫購藥費用均可得到相應的報銷比例,但並非所有發生的醫療費用都在醫保報銷範圍之內。參加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及就醫時選擇的不同醫療機構都會對醫療保險報銷金額產生影響。北京醫療保險個人醫保帳戶支付範圍:

1、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

2、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北京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壹般來說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報銷比例也有所差異,以下就北京職工醫療保險保險比例情況進行說明。

上了醫保後,如果是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18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

而無論哪壹類人,門診、急診大額醫療費支付的費用的最高限額是2萬元。舉例來說,如果您是在職職工,在門診看病的花費是2500元,那麽500元的部分可以報銷50%,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費用,壹個年度內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無論是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起付金額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就是650元。而1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額是7萬元。

綜上所述,北京市民在看病就醫過程中,如果有職工醫保,最好到定點醫院治療,這樣才能報銷部分費用。報銷項目大體分為門診報銷和住院報銷兩大方面,每壹類都有壹個起付標準。超過這壹標準的費用按照比例報銷,目前門診報銷比例是50%,最高限額是2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