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基金法的頒布

基金法的頒布

我國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法》對證券投資基金進行規範,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標的因行業特點而異,決定了它們在資金募集方式、投資理念、運作方式、治理結構、激勵機制、風險控制等方面完全不同。特別是由於這兩類基金產生的社會風險不同,政府的監管理念和手段也應該不同。因此,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應分別立法監管。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流程;

第壹階段:多頭管理。2003年,商務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於國內私募基金,主要是2005年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包括人民銀行、證監會、工商總局、稅務局、財政部。2003年《證券投資基金法》頒布,明確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證券投資基金進行監督管理。事實上,在那個時間點上,中國證監會對公募基金的監管力度超過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第二階段:統壹監管。2012年,中央發布《關於私募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改變了私募基金的監管體制,將私募基金的監管部門由發改委改為證監會。2013年,國務院107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的通知》發布,107號文件將各類民間投資基金納入證監會集中管理。兩個文件的發布改變了多頭監管的局面,將私募投資基金的監管部門集中到中國證監會。

第三階段,行政監管與自律規範相結合的常態化監管。2014,1年6月,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監會授權,協會頒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2065438+2004年8月,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5下半年以來,協會出臺了大量的自律規範,包括《信息披露辦法》、《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事項公告》以及具體執行的法律意見書等。證監會通過行政監管和協會自律規範,正式將私募基金納入常規監管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