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預算支付工資並在編制中的各級國家機關、政黨和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各類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的工作人員,生活自理或實行差別補貼的,不享受公費醫療。
各級文化、教育、科學、衛生、體育、經濟建設等事業單位由國家預算撥款,正在籌建中。凡實行差額預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醫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上述第壹、二款所列單位的臨時工、季節工、兼職代課教師不享受公費醫療。
工資在國家預算內開支、屬於國家編制的基層工商和稅務人員,不享受免費醫療。
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各級工會、產業工會的專職工作人員,以及縣級以上工會領導機關舉辦、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工會舉辦的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季節工、兼職代課教師,以及工會和財政實行結余管理、自收自支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享受公費醫療。
屬於享受公費醫療的單位,經批準因病長期休養的編外人員、長期供養和待分配的編外人員不享受公費醫療。
農村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長期撫恤金,在殘廢軍人教養院和殘廢軍人醫院的革命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