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1.員工:工資基數是根據我上個月的平均工資。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法確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用人單位: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工資基數。
二、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
1.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轉入員工個人賬戶。
2.用人單位:按用人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費部分按以下標準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壹)35周歲以下的職工,按照本人月工資基數計入個人賬戶;
(二)35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的職工,按本人月工資基數的1%轉入個人賬戶;
(三)45周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月工資基數的2%計入個人賬戶;
(四)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按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入個人賬戶;(五)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按照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入個人賬戶。
三。基本醫療保險福利
1,個人賬戶支付以下醫療費用:
門診和急診醫療費用;
(二)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四)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線,應由個人按比例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不足部分由本人支付。
2、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壹)住院醫療費用;
(二)急診搶救和住院治療,住院前7天內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和腎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藥物的門診醫療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起付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壹個年度內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壹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醫療費的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以上就是給妳介紹的關於醫保繳費基數的知識,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