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起草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府規章、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2 .監督管理全市醫療保險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組織制定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4.組織實施城鄉統壹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醫療保險目錄和支付標準;根據國家和省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落實相關要求。
5.組織實施全市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等政策,建立國家和省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格合理動態調整機制,落實相關要求,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6.制定全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建設。
7.制定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對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醫療保險領域違法行為。
8.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9.負責本系統的黨建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