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株洲高層次人才分類參考目錄(點擊閱讀)
A類:必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壹:
1.國際著名科學和醫學技術獎獲得者,包括中國最高國家科學技術獎諾貝爾獎、國家科學獎章獎和法國國家科研中心的科研獎章、皇家金獎、圖靈獎等。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名譽學部委員;其他發達國家的院士。
3.國家自然科學獎壹等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獲得者(前3名)。
4.國家重點人才計劃拔尖人才;國家“萬人計劃”優秀人才。
5.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
6.株洲市上年度納稅總額達到5億元(含)的非公有制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行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二選壹)。
7.相當於以上水平的其他人才。
B類:必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壹:
1.國家重點人才計劃獲得者;國家“WR計劃”中除優秀人才以外的人選;國家“QR計劃”候選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才;為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中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和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講座教授;全國優秀專業技術人員;茅盾文學獎獲得者,魯迅文學獎獲得者;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中醫碩士;吳階平醫學獎獲得者等。
2.以下獎項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前3名獲得者;省輕呼獎獲得者;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1,國家教學成果獎特等獎;中國青年科學技術獎;中國專利金獎第1號(需專利發明人和設計人)。涉及科技成果的獎勵應在株洲市本地實現產業化並取得顯著成效。
3.擔任下列職務者: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國家重點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R&D(實驗)中心主任。
4.以下項目承擔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負責人;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863計劃”領域專題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召集人;國家重點R&D計劃專家組核心成員;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和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已通過驗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且項目已完成;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含外國人)且項目已完成;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基金”資助且項目已完成的項目負責人。
5.株洲市上年度納稅總額達到6543.8+0.5億元(含)的非公有制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行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二選壹)。株洲市上年度納稅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非公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行業)的主要負責人或法人(認定為A類人才),可推薦本企業1名人才為b類人才。
6.相當於以上水平的其他人才。
C類:必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壹:
1.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省級戰略科學家支持計劃獲獎者;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省科技創新團隊負責人;省級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負責人。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優秀專家;“蓮花學者”特聘教授;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國家級教學名師、全國優秀教師;省級工藝美術大師;省級建築碩士;
2.以下獎項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獲二等獎;1,省人民政府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壹等獎;國防科技進步壹等獎以上1完成人;省級專利獎壹等獎以上1獲得者;省級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湖南省趙廣科學技術獎;省青年科技獎;其他省級相關獎項壹等獎1完成。以上獎項涉及的科技成果應在株洲市本地實現產業化並取得顯著成效。
3.承擔以下項目: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助理,課題組第壹負責人,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國家“863計劃”主題項目或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國家“863計劃”專項組組長、副組長,專題通過驗收。
4.在生產業務壹線工作過並獲得省級特級教師、省級高校名師榮譽稱號的人員,經評審獲得“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人員;全國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
5.世界500強在華總部及以上或同等級別的技術R&D和管理團隊核心成員;中國500強企業總經理級別的主要管理人才;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主要管理人才;在世界500強金融企業總部擔任高級職務的金融專家。
6.入選以下人才計劃:國家重點人才計劃青年計劃;年輕的長江學者;湖南省“BR計劃”候選人;國家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國家會計領軍人才;省宣傳文化系統人才五組;通過綜合評審的全省“121”人才工程重點資助和第壹層次培養人選;“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獲得者;人才工程領軍人才所在的其他省級及副省級城市;國家衛生委員會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培養省級衛生“225”工程壹級人選。
7.上壹年度在株洲納稅總額達到1億元(含)的非公有制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二選壹)。株洲市上年度納稅總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非公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行業)的負責人或法人(認定為B類人才)可推薦本企業1人才為c類。
8家全國有突出貢獻“小巨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9.相當於以上水平的其他人才。
D類:必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壹:
1.以下獎項獲得者:省人民政府自然科學獎二等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1;1,國防科技二等獎;省專利獎二等獎(排名1,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市科技雙創精英人才或團隊帶頭人;城市防疫領軍人才;外地院校來株洲工作的a類人才;市傑出人才獎獲得者;省級中醫稱號獲得者。以上獎勵涉及的科技成果應在株洲當地實現產業化並取得顯著成效。
2.入選以下人才計劃:湖南高層次人才、湖南青年科技人才;省級優秀博士後創新人才;省級會計領軍人才;通過綜合評價培養省“121”人才工程二級、省衛生225工程二級人選;湖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3.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市級以上科研項目至少2項,並以其成果獲得省、市級獎勵。
4.省技能大師工作室領導;在生產業務壹線工作過並通過評審獲得“省級技能大師”、“省級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技能人才。
5.株洲市大型企業被授予市級以上總經理級管理人才;持有註冊金融分析師和證券保薦人證書的株洲市金融機構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取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大利亞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並從事長險行業精算專業工作5年以上。
6.上壹年度在株洲納稅總額達到5000萬元(含)的非公有制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二選壹)。株洲市上年度納稅總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非公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行業)的主要負責人或法人(認定為C類人才),可推薦本企業1人才為d類人才。
7.國家“小巨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8 .有突出貢獻的省級“小巨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9.相當於以上水平的其他人才。
E類:必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壹:
1.在企業全職工作,簽訂勞動合同5年以上,工作期間擔任過市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負責人,或作為核心成員承擔過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的博士。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承擔市級以上科研項目至少1項並獲得市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員。
3.擁有5項以上授權發明專利,是第壹發明人,相關研究成果在株洲當地得到轉化應用。
4 .市科技創新特別貢獻獎和優秀科技工作者成果獎;市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5.在生產業務壹線工作過並通過評審獲得“市級技能大師”、“市級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技能人才;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
6.株洲市規模以上企業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總經理級管理人才。
7.株洲市上年度納稅總額達到2000萬元(含)的非國有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二選壹)。株洲市去年納稅總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行業)的負責人或法人(認定D類人才)推薦的1人才,列為e類。
8.省級“小巨人”企業主要負責人。
9家有突出貢獻的市級“小巨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10.相當於以上水平的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