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喪葬補助金
2、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如下:
(1)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每月=配偶撫恤金。
(2)其他親屬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其他親屬撫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註: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壹次性工亡補助。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不能享受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認定為工傷死亡
(壹)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死亡的;
(二)職工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死亡的;
(三)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死亡的;
(四)職工患職業病導致死亡的;
(五)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死亡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