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從銀行短期理財產品中獲得的利息收益屬於應納稅所得範疇;
2、當收益達到法定的納稅起點時,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銀行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4、企業通過理財獲得的收益需按3%的費率繳納稅款;
5、個人在納稅前需進行納稅申報。
個人理財的投資渠道:
1、銀行理財產品;
2、股票市場;
3、債券市場;
4、基金投資;
5、保險產品;
6、黃金、外匯等貴金屬投資;
7、房地產市場;
8、互聯網金融平臺。
個人理財的投資渠道多樣,每種渠道都有其特點和風險。銀行理財產品通常安全性較高,但收益相對較低;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可能收益較高,但風險也大;基金投資可以分散風險,適合不熟悉市場的投資者;保險產品則結合了投資與保障功能;黃金、外匯等貴金屬投資受市場波動影響大;房地產市場投資周期長,資金占用大;互聯網金融平臺提供了新型的投資方式,但也存在壹定風險。
綜上所述,個人從銀行短期理財產品中獲得的利息收益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當達到法定起點後,銀行將代扣代繳20%的稅率,而企業理財收益則按3%稅率繳稅,且個人必須在繳稅前完成納稅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法》
第六條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