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他們的目的不同。企業年金屬於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障範疇,不以盈利為目的。是否建立企業年金是企業勞動協商中勞動報酬和勞動保障的重要內容。商業壽險產品是商業保險公司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產品。
其次,政府政策存在差異。為促進企業年金制度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計劃,政府在稅收、基金運營等方面給予優惠,允許企業在成本中繳納壹定比例的費用。商業壽險產品壹般沒有國家政策優惠。財政部200361號文件明確規定:“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於個人投資行為,所需資金全部由職工本人承擔,不得由企業報銷。”
第三,產品的標準化程度不同。壽險保單是壹種標準格式產品,可以分部分賣給個人。人身保險合同壹旦生效,投保人必須按照保單約定的金額支付費用,保險人必須按照保單約定的金額支付保險金。企業年金計劃不是標準化產品,因業務特點和員工結構不同,往往具有個性化特征;只要雇主和雇員達成協議,企業年金計劃的供款可以調整或暫停。
第四,管理機構不同。企業年金可以由企業或行業自主設立的企業年金機構管理,也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門設立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管理。商業保險的壽險產品只能由商業壽險公司辦理。
第五,目前商業年金保險壹般都有壹個收益率承諾,實際上是壹個設定受益的年金計劃或其變種,而企業年金計劃按規定主要是設定提存年金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