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0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信息綜合、電子政務運行、政務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公***事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應急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內外宣傳歸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規範性文件並承擔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工作調查研究;協調專家咨詢和法律咨詢;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政策宣傳培訓工作;按照壹個窗口對外、壹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壹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三)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中央和省轉移支付社會保險、就業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擬訂和匯審工作,以及市本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劃申報和資金支付的審核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市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控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擬定全市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公***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定全市及市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 負責全市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擬訂國(境)外人員在宜就業管理政策,承辦外國人來宜就業行政許可;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 給付標準;承擔市人民政府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國(境)外、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承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行政許可;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級行政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省屬駐宜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劃。

(五)勞動關系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系政策,提供規範的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終至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文書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承辦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合同審查登記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 企業人員工作;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按分工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局維穩、應急工作。

(六)軍轉安置辦公室(掛“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和中央、省在宜單位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日常工作。落實中央、省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解困維穩和政策宣傳、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政策,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就業培訓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完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承辦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行政許可;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鑒定)評審工作政策並指導實施。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參與制定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省政府專項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產業基地、博士後科研流 動崗位初審、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專家產業基地考核、認定、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科研資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辦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指導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才作用。

(九)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和職稱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並指導實施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中級及醫療副高、中學高級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建設 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中、初級及醫療副高、中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承擔其他系列高級職稱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證書的核發及審驗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承擔市 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或備案事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落 實機關工勤人員有關人事管理政策;承辦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表彰獎勵有關事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市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貫徹落實有關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參與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人員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十壹)工資福利科

根據國家和省的工資、福利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工作;核定機關及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待遇、調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按規定權限承 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及待遇核定、審定幹部參加工作時間與工齡計算和離退休人員待遇工作;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特殊待遇的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實施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 人員死亡之後有關撫恤待遇審核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 件和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辦理市直統籌企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退休條件核實;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並辦理市直統籌單位相關人員的核實手續。

(十三)醫療與生育保險科

統籌規劃全市城鄉壹體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醫療、生育保險政策和實施方案並 指導實施;組織市直管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審查與年審;擬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市管封閉運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組織、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 工商戶工傷性質認定工作,負責工傷、非工傷與職業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教育培訓與對外交流科

研究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能力建設與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各類培訓方案,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承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市直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證書的年度審驗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基地的資格評估認定工作;擬訂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機構、培訓教材(內容)和師資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全市農村社會保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編制農村社會保險發展規劃,會同有關方面指導檢查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擬訂土地征用中落實被征地農民社 會保障措施和辦法。

(十七)調解仲裁管理科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預防機制,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用)鑒 證服務;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勞動保障監察科(掛農民工工作科牌子)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中央、省屬在宜及市屬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 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責任履行和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九)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 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面試考官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辦面試考官資格認定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市政府批準任免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新進主 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機關、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內設機構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報批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全市 綜合性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上報省級表彰獎勵和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市級勞動模範);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管理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承辦本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爭先創優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機構、產業工會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