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請將手中持有的基金單位按公布的價格賣出並收回現金,習慣上稱之為基金贖回。基金的贖回,就是賣出。上市的封閉式基金,賣出方法同壹般股票。開放式基金是以您手上持有基金的全部或壹部,申請賣給基金公司,贖回您的價金。贖回所得金額,是賣出基金的單位數,乘以賣出當日凈值。
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至少壹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公告。基金贖回壹般需要兩個工作日經過系統確認,之後再經過清算。基金申購贖回需要經過T+2日系統確認之後才能夠說是贖回成功。
壹般的開放式基金贖回的流程為:T日未報,T+1已報,T+2已成。基金申購贖回需要經過T+2日系統確認之後才能夠說是贖回成功。報單當日(T日)顯示未報是正常的,即使是在2:50左右下單,只要委托查詢裏面查詢到有記錄,壹般來說會在第二個交易日(T+1日)變為已報,第三個交易日(T+2日)變為已成。之後再經過清算。所以壹般開放式基金到是4個工作日左右。其他海外基金壹般是10天以內。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時,基金管理
人可以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
4.法律、法規、規章允許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契約》已載明並獲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壹的,基金管理人將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支付的,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余部分在後續工作日予以兌付。
同時,在出現上述第3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回款項,最長不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並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壹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於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壹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壹個開放日的價格。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壹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並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如您已確認成功辦理基金贖回,贖回資金未到賬可能有以下幾種原因:
1.基金贖回後,基金公司和銀行會進行資金清算,資金將按基金公司規定的到賬日期返還,壹般來說,股票型基金贖回資金到賬時間壹般為T+4個工作日,貨幣基金壹般為T+2個工作日,QDII壹般為T+10個工作日(如交易時間為基金交易開放日當天09:30到15:00之間,則T日為交易日當天;如交易時點不在以上範圍內,則T日為交易後的最近壹個基金交易開放日)若在上述時間範圍內,請您耐心等待;
2.儲蓄賬戶狀態不正常(如狀態為睡眠、轉營業外等),建議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銀行卡前往就近任壹銀行網點核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