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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解讀

法律分析:《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制定過程中,著力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努力保障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的合法權益。

首先,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壹是在立法目的方面體現了“為民”。著力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的合法權益。二是在醫保基金使用和享受醫保經辦服務方面體現了“便民”。要求建立健全全國統壹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提供標準化、規範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三是在提供醫藥服務方面體現了“利民”。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規定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維護公民健康權益。

其次,把織密紮牢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的籠子作為核心內容,防止人民群眾的“救命錢”成為“唐僧肉”。壹是對基金使用相關主體的職責進行了明確。二是對構建行政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制作出了規定。三是對建立醫保、衛生、中醫藥、市場監督、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的監管合作機制作出了安排。四是對加強醫保協議管理提出了要求。五是對監管的形式作出了規範。六是對監督檢查的措施及程序作出了規定。

第三,著力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懾力。《條例》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個人等的違法行為均細化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欺詐騙保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

法律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第壹條 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