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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銀行破產後,個人存款超過50萬如何處理?

央行的公告明確了相關業務、資產和負債的轉移:

1.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分行的個人業務(包括存款業務、貸款業務、信用卡業務等。,下同)由尚萌銀行承辦,內蒙古自治區外分行個人業務由尚輝銀行承辦。

2.包商銀行的個人理財產品和公司理財產品由尚萌銀行承辦。

3.包商銀行總行及其內蒙古自治區分行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由尚萌銀行承擔,區外分行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由尚輝銀行承擔。

即包商銀行原個人存款分別由尚萌銀行和尚輝銀行承擔後,所有權利和業務辦理不受影響,依法由存款保險基金保障。所以包商銀行破產後,50多萬的個人存款可以繼續存在尚萌銀行和尚輝銀行,也可以全部取出。

擴展數據:

銀行破產後,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第五條“存款保險實行限額賠付,最高賠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和金融風險等因素,調整最高支付限額,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同壹存款人在同壹保險機構所有投保存款賬戶的存款本息合計計算的資金金額在最高還款限額內的,實行全額還款;超過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保險機構的清算財產中予以補償。

存款保險範圍內,不包括銀行理財產品。從存款保險的保障範圍來看,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既包括個人儲蓄存款,也包括企業和其他單位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屬於保價存款。但金融機構的同業存款和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不在保險範圍內,主要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

當銀行瀕臨破產,儲戶存款出現問題時,存款保險就會發揮作用。存款保險機構向銀行提供資金援助或將其部分或全部存款直接支付給存款人,保護了存款人的利益,維護了銀行的信用,而我國大部分銀行都設有存款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