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已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貸”)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在還貸期內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符合上述條件,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
(2)申請人沒有未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申請人商業貸款尚未還清,還款必須正常,無逾期記錄,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規定的不良信用記錄。
3.貸款額度
(1)貸款金額不高於申請轉貸時商業貸款的本金余額(取1000元以上的整數),轉貸後不能形成組合貸款。
(2)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的最高額度。
4.申請材料
(1)再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和婚姻狀況證明。
(2)商業貸款合同、購買住房的商業貸款合同或購買住房(建造、改造、大修)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建造(改造、大修)的證明。
(3)商業貸款銀行提供的商業貸款余額證明和申請貸款前的還款記錄。
(4)抵押(質押)及其他擔保的相關材料。
(五)住房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請材料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第三項需與原件壹同保存。
5.程序
(1)借款人申請。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填寫《xx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意向表》,並提供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
(2)公積金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應當對借款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通知借款人辦理放款手續。
將已購未辦理所有權證抵押的住房作為抵押物申請再貸款的,由已購住房開發商(已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抵押合作協議)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再貸款階段性擔保(擔保書格式附後);
以所購房屋所有權證和抵押登記為抵押申請再貸款的,借款人以自籌資金提前還清貸款後壹個月內提出申請;
以本人、第三方、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合同的中介機構提供的證券和公積金作為抵押,或者以所購房屋以外的現有房屋作為抵押申請再貸款的,直接辦理。
(3)簽合同,放款。借款人與公積金中心和承辦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具體轉賬方式和賬號須在貸款合同中約定),擔保手續辦理完畢後,承辦銀行將貸款劃入借款人的商業貸款賬戶。
6.相關事項
(1)已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不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原商貸借款人已離婚,且法院明確房產所有權已不在原商貸借款人名下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已購買的未取得所有權證且已抵押的房屋作為抵押申請再貸款的,應當在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登記期限內申請,超過期限的,不能按此抵押方式申請。
人和中介機構與公積金中心簽訂的提供證券、公積金等。作為抵押或現有的房子以外的房子作為抵押申請再貸款,直接辦理。
(3)簽合同,放款。借款人與公積金中心和承辦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具體轉賬方式和賬號須在貸款合同中約定),擔保手續辦理完畢後,承辦銀行將貸款劃入借款人的商業貸款賬戶。
6.相關事項
(1)已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不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原商貸借款人已離婚,且法院明確房產所有權已不在原商貸借款人名下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已購買的未取得所有權證且已抵押的房屋作為抵押申請再貸款的,應當在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登記期限內申請,超過期限的,不能按此抵押方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