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資產的實際受益年限分期計入當期損益。不同的稅法和會計處理會導致可抵扣的時間差異。對於與政府補助的時間差,每個財務人員基本都能正確處理。
2009年6月1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解釋的通知》(財稅[2009]8號),進壹步明確了搬遷補償費用的會計處理。企業因城市總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沈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中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視為專項工程。其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損失補償、相關費用、停工損失和搬遷後待建資產應由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費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後有余額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企業所得稅處理的通知》(國〔2009〕118號)規定,自計劃搬遷年度起5年內,企業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五年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置換或改良費用、技術改造費用和職工費用。從該條可知,雖然企業收到的政府搬遷補助按照會計準則分期計入當期損益,但在稅務處理上,搬遷補償和搬遷費用凈額只有在搬遷完成後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財務人員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將根據會計準則分期計入當期損益的搬遷補助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即確認搬遷補償的永久差額,這與其他政府補助有本質區別。
例如,某上市公司在2009年6月365438+2月0日收到政府拆遷補償款6000萬元。公司計劃三年內完成廠房及設備搬遷,2010發生費用10萬元,8月20日購買價值2400萬元的設備,花費10。2011年9月30日購買價值18萬元的設備,6月安裝5438+01(企業所得稅稅率25%,設備使用年限10年,無殘值),20165438+
2009年收到的政府拆遷補償的會計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6000萬。
貸:專項應付款60,000,000。
2010會計處理:
借:特別應付款34,000,000。
貸:遞延收益3400萬。
本年度因搬遷補償發生的費用,應當將該費用對應的遞延收益結轉至當年損益。
借方:遞延收入10 000 000
貸款:營業外收入1000000。
對於本年度搬遷補償形成的資產支出,應當將資產支出對應的遞延收益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期計入當期損益。
借:遞延收入400000(2400/10/12×2)
貸款:營業外收入40萬元。
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因響應搬遷補償而遞延收入結轉的營業外收入,不得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下同)。
2011年的會計處理:
借方:專項應付款18000000
貸款:遞延收入18000000。
借:遞延收益2550000(1800/10/12×1+2400/10)。
貸款:營業外收入255萬元。
本年拆遷補償余額為6000-1000-2400-1800 = 800(萬元)。
借項:特別應付款8 000 000
貸款:資本公積800萬。
確認拆遷補償差額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借:所得稅-當期所得稅20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200萬。
此外,國〔2009〕118號規定,企業搬遷或者處置收入者購置或者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者攤銷,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份文件與財稅[2009]87號有著本質的區別,財稅[2009]87號強調,企業非應稅收入形成的資產折舊和攤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因此,企業的財務人員在實際工作中要把握好兩者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