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房產證要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住宅樓房的公***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同籌集,最晚在房屋交付前交納。以後房屋的公***維修費用,都要從維修基金裏面出。維修基金的使用,必須獲得樓內本單元壹半以上住戶簽名,經業主委員會簽章後報房管局批準,方可使用。購買壹手房,也就是從開發商哪裏購買的房子,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就必須交公***維修基金的,這個錢每個地方交的不壹樣,有的是按房價的2%,有的地方時每平米200元。
壹、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必須滿足的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範圍;
2、公用部分、公***設施設備保修期限屆滿;
3、涉及物管區域或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準同意等。
二、物業維修基金的用途有:
1、物業維修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部位和公***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2、維修資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3、維修資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