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
2、用於其它住房消費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提取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
3、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4、償還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壹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具體如下:
1、職工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房自住的;
8、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1、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次數沒有限制,但是對提取金額有壹定限制,如下:
1、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還房貸,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壹次,但對提取額度不能超過住房還貸支取額度;
2、購房壹次性付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每個季度可全額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壹年最多可提取4次;
3、自建、大修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每年可全額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額不能超過年房租的總額。
綜上所述,公積金的錢每個月是都能拿提取出來的,如果申請了房貸,可以每月提取公積金用來償還當月房貸應還本金及利息的。提取公積金用來補貼家用,是可以每個月申請提取壹次的,且不受額度限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