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均使用年限法: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原價x(1-預計凈殘值/原價)/預計使用年限=原價x年折舊率。
2.工作量法:單位工作量折舊=固定資產原價x(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3.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折舊=期初固定資產凈值x2/預計使用年限。
4.年數總和法: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x年折舊率。
固定資產的特征:
1,固定資產的價值壹般比較大,使用時間比較長,可以長期反復參與生產過程。
2.雖然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磨損,但並不改變其物理形態,而是根據其磨損程度逐漸將其價值轉移到產品上,價值轉移部分被回收形成折舊基金。
作為固定資產的貨幣表現形式,固定資金還具有以下特征:
1,固定資金的周期比較長,它不取決於產品的生產周期,而是取決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
2.固定資金的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分別進行。前者是隨著固定資產折舊逐步完成的,後者是在固定資產不能使用或不適宜使用時,利用平時積累的折舊資金實現的。
3.在購建固定資產時,需要支付相當數量的貨幣資金。這項投資是壹次性的,但是通過固定資產折舊的方式分期收回投資。
綜上所述,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有壽命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限總和法。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二十七條
采用直線折舊法計算納稅人可以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修理固定資產的費用,可以在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用於固定資產改良的支出,如果相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以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的,可以作為待攤費用,在不少於5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固定資產修理,應當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壹)修理費達到固定資產原值的20%以上;
(2)修復後,相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兩年以上;
(三)修復後的固定資產用於新的用途或者改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