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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長期保險有什麽要求?

申請長期護理保險的條件如下:

1.被保險人因年老、患病或者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經積極治療仍不能恢復的;

2.被保險人處於殘疾狀態且持續6個月以上;

3.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

4.參保人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保險費,並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

5.申請後經評定確認為重度殘疾人,即被保險人喪失獨立生活能力且達到評定2至6級且在評定有效期內;

6.如果妳生病了,妳的病情應該會達到壹個穩定的狀態。

此外,根據不同護理等級和服務提供方式,實行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根據傷殘程度,每周可以獲得不同時長的護理服務。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才能申請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長期保險:

主要可以幫我們報銷護理費。簡單來說,如果我們年輕的時候交了這份長期護理保險,年老或者不幸傷殘的時候需要有人長期照顧,那麽這份保險可以幫我們報銷。

具體報銷比例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並被鑒定為重度殘疾的,可以選擇由家屬或專業機構提供護理服務,可以使用長期護理保險根據服務享受進行報銷。報銷比例壹般在70%左右。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

(5)保護範圍。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以長期失能的參保人員為保障對象,重點解決與重度失能人員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基本生活護理和醫療。試點地區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確定重點保障群體和具體保障內容,並隨著經濟發展逐步調整保障範圍和水平。

(六)保險範圍。在試點階段,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原則上主要覆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的參保人群。試點地區可以根據自身實際,在制度探索和完善的基礎上,綜合平衡資金籌集和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保險範圍並逐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