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調整遼寧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壹、人員範圍和時間
65438+2月31、2019年前已辦理退休(離崗)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離崗)人員(含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3號勞保[1983]規定範圍內的建國前入伍人員)。
二、調整方法和標準
配額調整
1.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勞保3號文件[1983]的規定,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65438+65438 0949+65438 10月+0至9月30日,每個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5元。
3.65438+65438 10月份0949+1到2月份0953+31的65438+65438,每個退休人員每月多領60元。
4.65438+65438 10月份0954+1,2018 12 31之前退休的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9 10 10月1至12月3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2)吊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和其他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元。
2.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按2065438+2009年6月領取的月基本養老金增加0.8%。
(3)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按相關標準增加基礎養老金:
1.2019 12 31之前,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職工),5月7日的家屬工,每人每月增發50元;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發〔2006〕61號)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元。
3.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500元的退休人員(崗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提高到2500元。
4.企業離休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同等條件的退休人員,其他標準同樣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第三,資金渠道
(壹)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對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心和愛護,直接關系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註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作為當前的壹項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計籌集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2020年7月底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發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