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數
五險(原城保):基數=上年平均工資*60%,最高300%
三險(綜保過渡):基數=上年平均工資*40%
五險:48%,企業交37%,個人交11%
三險:37.5%,企業交28.5%,個人交9%
2、社保參數
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896元
社保繳納基數下限:3896*60%=2338元
社保繳納基數上限:3896*300%=11688元
綜合保險:3896*60%*12.5%=293元(政府固定基數)292.2
3、上海大城鎮保險繳納比例:
公司承擔:37%(養老保險22%;醫療保險12%;失業保險2%;生育保險0.5%;工傷保險0.5%)
個人承擔:11%(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1%;生育保險0%;工傷保險0%)
大城鎮保險:2338*48%=1122.3元
4、上海小城鎮保險繳納比例:
公司承擔:25%(養老保險17%;醫療保險5%;失業保險2%;生育保險0.5%;工傷保險0.5%)
個人承擔:0
小城鎮保險:2338*25%*12.5%=585元(政府固定基數)
5、企業參保以個人工資(不包括獎金等)為基數
養老:企業20%,個人8%
醫療:企業10%,個人2%
失業:企業2%,個人1%
工傷和生育由企業負擔,個人不出二、上海市社保繳費比例、基數調整
二、上海市社保待遇標準
1. 職工養老保險主要與社會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和儲蓄賬戶四個因素有關,因此影響不大。上海市還會根據自身的社會發展適當提高職工養老金待遇。
2.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主要與個人賬戶計入標準、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有關。雖然單位繳費基數下調了,但是上海市人民的醫保待遇依舊會有適當提高。
3. 失業保險待遇水平取決於失業人員的年齡和累計繳費年限,所以失業保險費率下調不會對失業保險的待遇產生影響。此外,上海市將從4月1日起繼續適當提高失業保險金水平。
三、社保繳納基數的計算方法
壹般以上壹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壹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壹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壹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四、上海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是怎麽算?
繳費基數為職工個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但是不能低於當年社保繳費的保底數,也不能高於封頂數。上海目前的政策是:外來從業人員,農村戶籍的,在5年過渡期內,單位給交城保三險: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無論妳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多少,繳費基數均為1949元,單位這樣做是符合規定的。當然,如果個人跟單位協商壹致,單位也可以按照壹般人員的繳費基數來交(即2599~12993元之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幹規定》
第二條 本市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繳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市範圍內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繳費單位,應當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負責對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