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保險合同中說明可墊付的醫療保險,才能申請保險公司先行墊付,等到被保險人出院之後,再提交相關資料給保險公司進行報銷,不過保險公司可以報銷的錢,壹般是用來抵扣已經墊付的錢了;
2、如果保險合同中沒有說可以墊付,那麽就還需要被保險人自己先支付醫療費用,等到出院之後,再將住院小結、住院醫療費用清單、住院醫療費用發票提交給保險公司進行報銷。
住院醫療保險報銷的比例如下:
1、在三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支付15%;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2、在二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7%,職工支付13%;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支付8%;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3、在壹級醫院以及家庭病床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