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許多學者關註了社會整合問題,但由於概念的復雜性、制約性和模糊性,不同的研究者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持有不同的研究視角,對社會整合的理解和定義也不盡相同。此外,社會整合主體、內容和過程的復雜性本身也顯示了社會整合概念和內涵的復雜性和多重性。所以對於什麽是社會融合的問題,並沒有壹個準確全面的“2”的定義。關於社會融合的定義有很多不同的觀點,甚至把社會融合等同於社會融合、文化適應、市民化、同化等概念。可以說,國內外學術界尚未達成共識,仍然是眾說紛紜的局面。本文旨在通過對以往概念的總結和分析,界定壹個抽象、客觀、科學和實用的社會融合概念。壹、關於“社會整合”研究的三種代表性觀點1。“社會排斥論”——從社會參與的角度來看,西方學者對社會融合也很關註,其中從社會排斥的角度研究了失業人員、單親家庭、殘疾人、老年人和青少年的社會融合。歐洲聯盟基金會將“社會排斥”定義為“它(社會排斥)是指個人或群體被完全或部分排除在充分的社會參與之外的過程。”[1 ]Burchardt等學者也認為,社會排斥是指壹個個體生活和生活在壹定的社會中,但他(她)不參與這個社會中公民的正常活動,那麽這個人就是被社會排斥的,社會成員在消費、生產、政治和社會交往中的缺乏或不參與可能被認為是社會排斥的存在[1]。這壹視角認為,社會排斥具有多層次的特征,包括制度層面、經濟層面、政治層面、文化層面、關系層面和空間層面。社會排斥理論認為,社會排斥是壹個多層次的動態過程,是完全或部分地被排斥在決定壹個人與社會融合程度的經濟、社會或文化系統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