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定義:
1.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相對於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的。它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裕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其銷售和贖回由基金管理人通過與投資者私下協商進行。從這個意義上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2.基金公募由政府主管部門監管,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有嚴格的監管和信息披露。
兩者的區別:
1,提出的對象不壹樣。公開募集基金的募集對象是普通公眾,即不特定於社會的投資者。私募股權基金的目標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2.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主要區別。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要披露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而私募基金對信息披露要求低,保密性強。
4.不同的投資限制。公募基金對投資種類、投資比例以及投資與基金種類的匹配有嚴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則完全在協議中規定。
5.不同的績效獎勵。公募基金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而私募基金則是收取業績報酬,壹般不收管理費。對於公募基金來說,業績只是排名時的榮譽,而對於私募基金來說,業績才是報酬的基礎。
此外,除了壹些基本的制度差異外,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在投資理念、機制和風險承擔上也有很大差異。